2010/02/09 15:06徐忠佑
農曆春節將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呼籲雇主要求員工春節期間值班工作,必須徵得員工同意,並按照勞基法規定,給予勞工雙倍的日薪;除非員工同意才能採取事後補休。
農曆春節是全家團聚的節日,可是還是有許多勞工,例如遊樂場工作人員、便利商店員工等,因為工作的性質必須犧牲與家人相處的時間,照常上班,然後採取事後補休的方式,完成休假。由於這樣的做法在各行各業行之有年,乍聽之下相當合理,但是實際上並非如此。
勞委會指出,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要求員工假日值班,先決條件是必須取得員工當事人的同意,而且必須支付雙倍的日薪給員工,除非員工同意,否則雇主不能要求員工補休。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原音)這是有關勞基法第37條跟第39條的規定。原則上,休假是屬於勞工的權利,所以雇主是要徵得勞工的同意,不論是工作或是補休也好,如果他真的同意來工作,不補休的話,這個工資是應該要加倍發給。』
勞委會表示,假日值班的員工享有領取雙倍的日薪或是選擇事後補休,並非只限於農曆春節,平常的例假日與國定假日也都適用,呼籲勞雇雙方做好協調溝通,免去不必要的勞資糾紛。


小蔡葛格.........
這句話是沒有問題啦!可是.......曾經有板橋某一家銀行的經理說過:公司不會要求離職,或是遣散。只是會故意的給你調動一下,也不會遠,台北調新竹,新竹調台中。你說........設若是你...........又該如何啊?
所以...........那句話是...........廢話!!
說真的~
要處理這種事還是要同事一條心
單打獨鬥是一定會被咬的~
蝦子好像沒啥力氣吧!!
不如用<沙公>或是<沙母>。
怎樣.......夠狠吧!!
我們是文明人~
當然做暗事~哈
辭職後堵人砸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