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再買一隻蠟筆,書局都有賣畫柏油路專用的,很便宜,拍照時也要畫車禍現場記號,也很重要,重點:1.車的四邊2.車輪位置3.車頭方向以箭頭指示方向4.在車尾位置地上寫上個別車號為何5.記得也要拍照喔.
謝謝大大的分享,我真的受益良多
,但已來不及了,我去年初,出了車禍
上訴到高等法院,但法官真的很**,因為對方1酒駕2無照駕駛3未走機車道4沒帶
安全帽5天色昏暗未開大燈,這五點只採信第2點,但,地方法院卻因1,2,3,4點判我
6個月緩刑3年,亦課罰金18萬!為何一樣的證據,為何高,地院的採信都不一樣呢!證據
是騙不了人的!對方強制險領了150萬,我給了13萬傷葬費,2萬慰問金與70萬賠償,
最後高院還判我要再賠償320萬,我只不過跨越雙黃線造事卻所有責任都我都歸我
我認為台灣司法真的很黑暗!所以現在我上訴最高法院希望能環我一個公平的判決!
我支持你的第三點說法,別激動,這是一篇轉貼文。
謝謝大大的分享,我真的受益良多
,但已來不及了,我去年初,出了車禍
上訴到高等法院,但法官真的很**,因為對方1酒駕2無照駕駛3未走機車道4沒帶
安全帽5天色昏暗未開大燈,這五點只採信第2點,但,地方法院卻因1,2,3,4點判我
6個月緩刑3年,亦課罰金18萬!為何一樣的證據,為何高,地院的採信都不一樣呢!證據
是騙不了人的!對方強制險領了150萬,我給了13萬傷葬費,2萬慰問金與70萬賠償,
最後高院還判我要再賠償320萬,我只不過跨越雙黃線造事卻所有責任都我都歸我
我認為台灣司法真的很黑暗!所以現在我上訴最高法院希望能環我一個公平的判決!
不能因為對方
1.酒駕
2.無照駕駛
3.未走機車道
4.沒帶安全帽
5.沒開大燈
你就可以撞死他..
以上所提都是"違規"...並非"肇事"主因
你沒跨越雙黃線..你會撞到他嗎?
法官認定~車禍發生的"那一瞬間"~
是因為你跨越雙黃線(偏離主道)~這才是車禍發生的主因..
上訴到哪都不會改判...可以保證絕對駁回..
因為所謂的"上訴"..
是最高法院看高等法院的"程序"有沒有問題...沒問題就駁回啦.
且這類案件...不太可能到最高法院..
況且...是因為你負責了民事賠償...
所以刑事才判你緩刑...
高等法院大概是看你"不具悔意"...
所以才判得更重....
我不是法務相關人士..我只是從事運輸業32年...看過太多案例且親身體驗相似狀況
希望大家備而不用...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