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釣魚協會-宗旨章程』 『台北市釣魚協會-會員名錄』 『台北市釣魚協會-池塘垂釣比賽規則』 『福壽之家釣具商品購物區』

  共有15468人關注過本帖樹形打印

主題:[池釣]中華民國釣魚協會--池釣比賽規則!

帥哥,在線噢!
魚紳
  1樓 個性首頁 | 信息 | 搜索 | 郵箱 | 主頁 | UC


加好友 發短信
勳章:
終生成就獎
謝謝您曾經為福壽之家做出不可磨滅的貢獻!金贊勳章
感謝您長時間持續支持義賣區的商品,福家永續經營有您的重大貢獻!贊助勳章
義賣區購物達3次以上者可以獲得這個勳章!活動勳章
參加網站活動達3次以上者可以獲得這個勳章!精華勳章
發表精華文章達3篇以上者可以獲得這個勳章!熱心勳章
感謝您的熱心公益,並經常協助網友解決問題!開心勳章
您總是能給別人帶來歡樂,謝謝您!分享勳章
感謝您經常分享好文章給大家!貼圖勳章
感謝您經常貼圖與大家分享!福壽之家粉絲團識別勳章
台北市釣魚協會-福壽之家facebook粉絲團專屬識別勳章
等級:管理員 文章:5542 精華:49 積分:57003分 金錢:97979元 經驗:57003點 魅力:26844點 註冊:2005/8/4 上午 02:03:25 登錄:2191次 近訪:2024/5/1 下午 10:59:25
[池釣]中華民國釣魚協會--池釣比賽規則!  發貼心情 Post By:2005/8/7 上午 09:16:26

貼子已被鎖定



中華民國釣魚協會--池釣比賽規則細文如下


1.釣竿十二台尺一支使用。(註:長短三寸以內,但釣大埤長度另議。)

2.釣鉤限兩枚以內,大小依魚池規定制定。

3.釣點在離岸釣竿長度以外正面垂釣,左右一尺半範圍以內。

4.禁用誘餌,釣餌裝在釣鉤拋出時,應兩枚分開,最大限於自己的大拇指之大以內。

5.不網撈浮在池面之魚、網魚成績不算。

6.由他人代釣成績以棄權論,離席時將釣獲放在原釣座,記錄成績時應回到原釣座接受記錄,否則視同棄權。

7.派非會員或他組會員代替競竿者,罰金三千元。

8.違反規定經裁判、監察警告仍不改善者,報裁判長宣佈棄權。

9.未盡事項按中華釣協規則或由在場領隊商討決定之。


(感謝 唬爛祥 提供)





一竿釣盡天下事,偷得浮生半日閒.......

→魚紳的~facebook

將此文章分享至→
支持這帖子!(0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