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台北市釣魚協會-福壽之家論壇 (http://www.taipeifishing.com/bbs2/index.asp) -- 『生活小品、文章分享區』 (http://www.taipeifishing.com/bbs2/list.asp?boardid=34) ---- [轉貼]如果道歉就可以,就不用警察了 (http://www.taipeifishing.com/bbs2/dispbbs.asp?boardid=34&id=30748) |
-- 作者:福豆 -- 發佈時間:2011/3/18 下午 08:20:41 -- [轉貼]如果道歉就可以,就不用警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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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楊過 -- 發佈時間:2011/3/18 下午 09:29:12 -- 有人認為警察的行為.濫用職權公權利.違反言論自由.也有人認為絕大部份的言論的確超越了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言論自由的尺度.到底在哪裡?何謂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地發表言論以及與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權利.近來.它通常被理解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創作及發佈電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種形式的富有表現力的資訊.言論自由通常被認為是現代民主中一個不可或缺的概念.在這概念下.它被認為不應受到政府的審查.然而國家可能仍然處罰(但非禁止)某些具有破壞性的表達的類型.如明顯地煽惑叛亂.誹謗.發佈與國家安全相關的秘密等等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所謂言論自由就是你可以自由發表自己的想法.理念.但是不能造成他人傷害困擾.惑是引誘他人犯罪.或是造成國家社會不安及秩序混亂.總統是否享有言論自由權.總統也是人.也是國民.當然也有言論自由.至於言論責任.則是見仁見智.有人喜歡廳也有人不喜歡聽.是否應負言論責任通常言論則人都是屬於道義上的.沒有啥麼責任部責任.只有看有沒有良心負責.言論一詞的定義必然包括了資訊的散佈與接收.見人見智!所以還是不能沒有警察.很簡單.就是秩序! |
-- 作者:OK達 -- 發佈時間:2011/3/18 下午 09:40:15 -- 感謝分享 |
-- 作者:林鍾斯 -- 發佈時間:2011/3/18 下午 10:13:28 -- 感謝分享::::: |
-- 作者:狗狗 -- 發佈時間:2011/3/18 下午 10:32:12 -- 感謝分享 |
-- 作者:gandhong -- 發佈時間:2011/3/19 上午 12:14:11 -- 感謝分享! |
-- 作者:邱哥 -- 發佈時間:2011/3/19 上午 12:1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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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星星☆ -- 發佈時間:2011/3/19 上午 10:13:23 -- 謝謝分享 |
-- 作者:楊過 -- 發佈時間:2011/3/20 上午 11:06:09 -- 謝謝分享! |
-- 作者:福氣胖胖兒 -- 發佈時間:2011/3/20 下午 04:57:47 -- ![]() ![]() ![]() |